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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7 】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院优质院校建设任务的开展,加强系部对项目(任务)的指导和管理,落实责任,保障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提高项目(任务)的完成质量。依照学院《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创新发展行动奖励办法》的要求,坚持规范奖励的使用,体现公平、合理、开放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1、制定本方案目的是激励项目工作团队,加强项目(任务)的立项、实施及验收等工作,激发、调动教职工参与项目工作的积极性,加快专业建设的各项改革,确保优质院院校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2、项目工作绩效奖励是除岗位职级工资之外对参与项目(任务)人员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激励。
     3、项目分类及奖励标准。依照学院《创新发展行动奖励办法》的规定,艺术系所承担的项目分别是骨干专业建设项目(一类)、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三类),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和4万元。
     4、项目工作绩效奖励对象及分配办法
     4.1分配执行涉及对象为:项目(任务)总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
     4.2项目工作绩效奖励由系部教学秘书汇总,并计算奖励总额,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创新发展行动推进委员会,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4.3项目工作绩效奖励分配比例(占总奖励比例)。按学院规定执行,启动阶段(方案完成阶段)15%;建设阶段(方案实施阶段)35%;验收确认阶段(省厅验收阶段)50%。(每一单项人员为多人时,按对项目贡献大小、完成质量和时间分配)
     5、项目工作绩效奖励发放
     5.1项目(任务)收到学院创新发展行动推进委员会确认文件后,按照项目(任务)实施进度计划、完成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奖励(分期计划)金额,结合学院的督导检查结果,按月上报绩效奖励人员名单及奖励金额。待项目(任务)验收合格后学院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5.2项目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再承担所分配的工作任务,需提前30天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系部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退出项目工作,按照退出时间作为绩效奖励分界点。项目工作人员没有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则不享受绩效奖励。
     5.3项目工作绩效奖励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突出衡量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
     6、艺术系作为项目(任务)的负责部门,根据项目工作绩效奖励依据提出奖励额度,报学院创新发展行动推进委员会确认,提请学院领导审批后,交学院组织人事部实施。
     7、本方案由艺术系负责解释,随着优质院校建设工作的进展,依据实际项目(任务)难易程度,再行修订相关奖励标准。
 
                                                                艺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