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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专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20 】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专职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确保专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的积极性和效果,奖励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工作中的表现优秀专职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资金的使用人员为非坐班的专职教师(以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第三条 标准和支出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经费用于专职教师加强内涵建设,进行教学改革、师资培训、课程建设等所产生的资料购置、设备购置、奖励等。各系经费分配时以各系学生人数(学生人数以学生工作部提供的人数为准)和各系实有的非坐班专职教师数(以教务处、人事处确定的非坐班专职教师数为准)为基础确定。社科部、基础部等没有学生的部门以人事处及教务处确定的非坐班专职教师数和系分配经费的平均数等为基础确定。具体分配金额见附表。
学院只是规定经费的使用方向和总额,具体细节由系部根据专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要求来安排。可支出范围如下:
1、资料购置费,指购买的图书等教学资料。
2、资料印刷费,自行印刷的教案、教学资料等。
3、设备购置费,购买的教学设备。
4、设备维修维护费,所使用教学设备的维修维护费。
5、奖励,系部用来奖励部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的优秀专职教师或者用于提高优秀专职教师的课时费标准。
6、教师培训,提高专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7、其他,如试验耗材等。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及学院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如设备采购、招投标等。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如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终止该部门资金的使用。对造成损失者,将按有关程序报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系部要一学期在系内公开一次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无关的方面,也不得让非坐班专职教师以外人员使用。不得冒名使用。做为奖励发放给优秀专职教师时,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奖励优秀的原则。
第六条 经费支出报销程序:采用先申请后支出的原则。
一、支出前申请
在使用资金之前,填写《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经费使用申请表》,报送主管教学院长、院长审批。资金使用在2000元以下可以不用填写《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经费使用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口头审批即可,2000元以上必须填写《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经费使用申请表》。不允许为了逃避书面审批,把资金化整为零,一经发现追回所使用资金。
二、借款的要求
需要借现金的,需凭经主管教学院长、院长审批后的《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经费使用申请表》,填写借款单,借款单需经主管教学院长和院长审批。
三、报销或者冲账
业务活动结束后,取得合法票据,持领导审批的《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经费使用申请表》和票据报送主管教学院长和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冲账和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