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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24 】
一、课程标准(大纲)是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之一,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课程考核、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学院课程标准的制订与管理,保证课程标准在教学过程的指导性作用,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课程标准应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确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理论和实践等教学环节安排等事项。
三、课程标准的制定(修订)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教学的基本要求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岗位能力要求为标准。
四、课程标准应注意概念严谨,涵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使用规范。
五、课程标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总学时数、适用专业等。
2.课程目标。
3.课程内容和教育教学要求。按章节和条目叙述教学的基本内容、时间分配、基本要求等,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建议。教学内容应全面反映课程的主线、知识结构以及实施环节,并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4.重点难点分析。
5.课程实施方案。
6.课程考核方式。
7.建议使用的参考资料与书目。
六、各教学单位应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的课程标准制订或修订工作。
七、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主持相关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课程标准(草案)形成后由系部主任审查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八、同类课程或同一专业群的专业基础课程,课程标准应协调一致。
九、随着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目标调整或课程发展需要,需及时对课程标准进行调整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