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产管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21 [来源]: [浏览次数]:

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邯郸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邯财采【2016】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凡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的采购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采购活动实施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项目实施结果,并客观、公正做出验收结论的活动。


第二章 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采购项目的立项部门是学院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中标公司及时提供与项目验收有关资料在提交正式验收前要完成项目自行验收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对学院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活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各业务部门自行验收项目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各部门自行验收之外的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章 履约验收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履约验收,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各业务部门、中标企业或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涉及采购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项目自行验收

1、按规定由业务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项目完成后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留存采购、比选、验收等相关资料备查,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学院要求不定期督查。

固定资产类的采购项目由国资处组织验收。

2、项目建设完成后,业务部门应先进行初步自行验收。各部门自行验收小组人员应由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三人以上组成初验后须形成初验情况说明或初验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部门章。

学院验收

一、提交验收申请

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建设完成达到验收条件后,业务经办人应当在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智慧校园上填写国有资产备案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需上传项目采购立项审批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实物照片等材料,启动项目验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

二、组织验收

1、货物类项目单台(套)服务类项目金额40万元以下、工程类60万元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建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国资处验收负责人为验收工作组组长,成员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等组成。2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过程由学院纪委委派人员全程监督。

2、货物类项目单台(套)服务类项目40万元(含)工程类6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建5人以上单数的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国资处验收负责人为验收工作组组长,成员由业务部门项目使用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验收过程由学院纪委委派人员全程监督。

3、验收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由业务部门主管院级领导作为组长带队验收。成员由国资处、业务部门项目使用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验收过程由学院纪委委派人员全程监督。

若有特殊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后,可由国资处或业务部门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验收内容。验收主要依据采购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核采购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整。

2、审核项目管理部门自行验收报告。

3、具体内容:

货物类项目1)核查供货明细核查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及外观、技术性能等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2)供货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文件条款进行安装调试,运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3)是否按货物说明书进行各种性能指标的测试,测试结果是否达到招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参数; 4)售后服务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中要求完成等。

服务类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依据服务类采购项目特点加强过程管理,制定管理细则做好服务类项目履约情况检查记录。验收工作组要具体核查采购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承诺服务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完成等。现场验收无法看到具体效果的可参考项目管理部门自行验收报告或履约情况检查记录等材料。

网上教学课程资源、图书馆电子图书期刊数据库远程访问、工程项目配套的勘察设计、图审清单、监理审计等服务项目现场验收时无法充分展示履约过程及效果的服务项目,也要做好项目履约情况记录。

工程类项目: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核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管理部门向验收工作组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因工程类别不同,验收工作组与项目管理部门可就资料作事先沟通。

第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最终结算价不得突破采购预算。签订补充合同要经过学院领导审批,按照《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工程项目临时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业务部门(使用部门)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合同的,验收工作组按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予以验收。补充合同应在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邯郸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十 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书,由验收工作组成员及相关监督人员签署意见后加盖项目管理部门、项目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章后,验收结果方能生效。验收合格是采购项目办理资产入库、财务结算的必要条件

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5万元以下的,由验收工作组组长组织工作组成员讨论后,签字确认验收结果;5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院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报告。

第十 在验收过程中,供需双方如果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的,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规定条款执行。上述文件中体现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处理。

第十 验收费用。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等参加验收产生的费用可由学院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验收资料归档。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国资处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该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 违规处理

十五 相关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但其情节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尚不够行政处罚的,由学校纪委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或行政处分,并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其行为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移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十六 验收中发现因第三方如设计、规划、监理、评估等工作失误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验收工作组中校外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有处理规定的,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学院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永不录用。

十七 第三方、验收工作组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