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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型经济活动验收说明

发布者:吴志鹏 [发表时间]:2023-05-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院政【2023】50号文,国资处与财务处、科技研发管理中心、图书馆联合推出有关小型经济活动(不包含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验收说明:

本说明所涉及的小型经济活动指的是一万元(不包含一万元)以下、各系部处室日常办公所发生的服务、设备维修、宣传等各种非工程类经济业务活动。

1、学工部、宣传部、党政办、工学服务中心、各系等部门为学生活动、重大节日庆典、学院重要外事活动涉及到的音响租赁、舞台搭设、空飘、道旗租赁、花卉摆放、服装购置租赁、宣传条幅展板证书奖状购置、演员化妆服务、摄影摄像、影像资料、器具搬运、车辆租赁等工作,发生费用不足一万元的由各系部处室自行组织验收,一万元(含)以上的由国资处组织验收。

2、学工部、教务处、各系部处室教学、学生、科研、比赛等所涉及的小额保险支出,各种小型采购(宿舍卫生、窗帘、劳动工具、学生比赛等活动所涉及的物品采购)、保洁服务等,发生费用不足一万元的由各系部处室自行验收,一万元(含)以上的由国资处组织验收。

3、各系部处室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检修、保养费用(电梯、空调、电脑、饮水机、各种实验实训设施、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云机房、软件升级、宽带链路租赁、信息系统运维、办公桌椅等)、现教中心及各系部的信息化系统相关运行、维护、租赁服务,软件和小程序注册、使用、升级、维护服务,工学中心的动物饲养等项目,费用不足一万元的由各系部处室自行验收,一万元(含)以上的由国资处组织验收。

4、招生就业处、科技研发管理中心、宣传部、学工部、各系等部门所涉及的报纸、刊物、各种宣传品印刷费、广告费、牌匾制作费、宣传视频制作、剪辑宣广等费用不足一万元的由各系部处室自行组织验收,一万元(含)以上的由国资处组织验收。

5、对于单笔支出不满3万元的办公用品、实验实训耗材、印刷等非资产类的支出,按照邯职院政【2021】56号文,仍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验收。

6、使用科研经费所购置的图书,单价500元以下,批量2000元以下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验收保管,无需登记入固定资产台账。使用科研经费所购置单价500元(含)以上,批量2000元(含)以上的图书,需国资处验收并登入固定资产台账(只入库,无需登记录入图书馆书目)。

7、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相关设备及耗材的,5万元以下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和验收(采购设备中如有隶属于河北省集采目录的,仍由国资处集中采购)。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采购,需由国资处采购和组织验收。采购设备涉及资产类的无论金额大小都需登记入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交由委托单位使用的除外)

8、使用科研经费采购咨询、设计、指导等外协服务内容的项目,10万元以下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验收,10万元(含)以上的由国资处采购、组织验收。使用科研经费以职务取得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要在科技研发管理中心登记入册,并录入固定资产台账。非职务取得的,仅在科技研发管理中心登记入册即可。

9、其余未尽事项,按照相应采购类型及额度,参照本说明执行;涉及资产类的项目,必须到国资处办理验收与出入库手续。

为简化采购、验收、财务报销等审批手续,部门自行验收的项目,由部门留存相关采购、比选、验收等相关资料备查,报销时只提供发票和固定资产出入库单(非固定资产不用提供),各部门在网上提请报销审批后,视同已完成相关比选、验收等各种手续,财务、国资不再重复审验相关手续,各部门留存相关手续,学院国资、财务、审计及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将根据上级要求监督检查。

此通知自2023年5月12日开始执行(以在财务报销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国资处、财务处、科技研发管理中心、图书馆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