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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解答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1.什么是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及学院所属各部门占有、使用和控制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国有(公共)财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2.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界定及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

3.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哪些?

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存货指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 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简直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态不变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三)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我院提供某种权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五)对外投资是指利用学校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4.资产配置所遵循的原则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资产配置应与本部门履行职能需要相匹配,坚持“依法配置、保障需求、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不得配置与本部门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各部门配置国有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本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
   (三)其他适用于资产配置的情形。
5.资产验收流程和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

验收流程: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网上办事大厅资产备案验收申请表并提交;     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提交;   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提交;       验收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提交;    验收部门经办人组织验收小组到场验收留存照片,并收集纸质资料。

   需提供资料:经费审批表、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发票(均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6.学院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以下规定权限履行什么审批手续?
高校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严格按《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19〕120号)规定提交材料,出租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由学院审批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200万元以下的,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审批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含)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7.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是:部门申报、审核审批、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上缴收入、处置结果备案、账务处理、产权登记变更。 具体步骤见下图:

资产处置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有资产可以申请处置:

(一)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

(二)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

(三)盘亏资产;

(四)闲置资产;

(五)因技术原因不能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的资产;

(六)抵顶债权债务的非货币性资产;

(七)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

(八)在不影响学院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权属关系变更能够带来更大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减少经济损失的资产;

(九)按照国家规定以旧换新的资产;

(十)法律上所有权已经丧失或者无法追索的资产;

(十一)依据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8.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包括哪些?

下列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学院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报财政部门审批:

(一)房屋建筑物;

(二)货币性资产(含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

(三)对外投资(含股权);

(四)单项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机动车辆;

(五)单项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无形资产;

(六)单项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

(七)批量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存货;

(八)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下的整体资产处置。

9.申报国有资产处置事项,需提供的申办资料包括哪些?

(一)申请报告;

(二)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

(三)资产调拨或报废审批表;

(四)资产处置的原因说明及有效证明;

(五)资产盘点表;

(六)其他有关资料。

10. 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哪些?

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经营承包上缴收益、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租金收入等;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包括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收入以及资产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国有资产收益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

11.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资产清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实际工作需要,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学院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市财政局或者市教育局审批。
12.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哪些?

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一)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是指对学院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是指对学院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13.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事业单位清算;
   (四)资产出售、出让、置换;
   (五)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六)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资产的;
   (七)资产清查中盘盈的资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14.产权纠纷指的是什么?如果有产权纠纷该如何解决?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学院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学院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申请调解,必要时报市政府处理。学院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学院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15. 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资产管理和使用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失,哪些情况下需要对有关责任人追责?

(一)直接造成资金损失的,按资金损失数额全额赔偿;

(二)造成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损失的,按损失资产的变现净值予以赔偿;

(三)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按固定资产账面折余价值予以赔偿;

(四)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按无形资产的核实价值予以赔偿;

(五)造成对外投资损失的,按对外投资价值加上损失当期应得收益与其市场价值确定赔偿数额予以赔偿;

(六)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参照有关计价标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