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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内部控制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财务处    时间: 2018-07-13    点击次数:
 

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

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试行

2018年7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第三章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资产业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八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九章  内部监督与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髙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体系。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体系的目标:

1、 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2、 保证学校资产安全、使用有效;

3、 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4、 保证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5、 保证提高学校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体系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2、 重要性原则

3、 制衡性原则

4、 适应性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体系的要素:

1、 内部环境

2、 风险评估

3、 控制活动

4、 信息与沟通

5、 内部监督

第五条

学校校长对本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

本制度体系包括:

1、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3、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4、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5、 资产业务管理制度;

6、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7、 合同管理制度;

8、 内部监督与评价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第七条

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体系,包括为保证学校正常经济活动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

设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组长:校长

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各业务部门做好内部控制工 作

副组长:有关副校长

职责:计划、组织和安排具体相关内控工作

组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

职责: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范围,提出内部控制建设建议,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内部控制常工作。

研究提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或规划。

研究提出学校内部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工作。

组织协调学校内部跨部门的重大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风险的日常监控。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岗位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学校内部控制的其他有关工作。起草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各部门学校的内控工作。规划学校组织结构图,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设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下设风险评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的评估。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校长

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风险评估工作

副组长:纪委书记

职责:计划、组织和安排具体评估工作

组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

职责: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风险评估建议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职责:

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梳理各类业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控制方法和措施。

对涉及诉讼和索赔的事项进行跟踪和持续评估,并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报告重新评估。学校内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了重大变化时,进行重新评估,其中包括:持续地从学校内部(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层及上层)及外部(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收集信息,考虑如下内外部因素以识别与学校目标相关的风险,考虑导致舞弊的动机和压力,根据对风险重要性和发生可能性的考虑进行风险评估,并基于风险管理策略提出解决方案,提交学校领导批复后组织实施:市场环境、操作环境、法律环境、声誉环境的变化;新员工;新的或升级的信息系统;新技术;新业务模式;新的会计政策。

评估工作完成后,汇总、整理、分析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提交学校领导班子。

第十条

领导班子应依据评估结果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对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及时安排确定解决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髙度重视。

第十一条

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第十二条

学校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业务复杂、专业性强的经济活动实行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学校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组织机构设置的效率和效果,并跟进业务的发展变化考虑是否需要更新。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的方法: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第十四条

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包括:

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资产采购;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包业务;对外投资和融资业务;重要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预算调整;招生就业;人才引迸;职称评审;机构干部调整等。

第十五条

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形成书而决策纪要,如实反映议事过程及每一位议事成员的意见。将不同的意见记录在案,并要求议事成员进行核实、签字。

第十六条

将决策纪要及时归档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对学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不按决策执行业务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设置学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

预算编制岗位;决算编制岗位;绩效评价岗位;资金管理岗位;票据管理岗位;账户管理岗位;印章管理岗位;采购及验收管理岗位;资产保管岗位;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岗位;债务管理岗位;合同管理岗位;档案管理岗位;信息系统管理岗位;会计管理岗位;内部审计岗位。

第十九条

对学校上述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

第二十条

对学校上述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考核,把好入口关。对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上述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对关键岗位人员每年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第二十二条

对上述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会计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

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按法定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信息;

第二十五条

财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 36号)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校内部信息公开的制度(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设置学校意见信箱,收集学校员工意见和建议。

建立职业道德和舞弊举报热线,并向教职员工公开(例如在内网上公布),鼓励教职员工举报任何注意到的任何违反行为守则、企图逾越控制及舞弊的情况,举报热线由第三方维护,教职员工可以采取匿名方式举报。学校严禁对善意举报人进行报复,对于采取报复的个人将采取适当的处理。对于举报的行为学校会进行调查,并按照政策进行处理。教职员工受到的惩戒将在其年度考核中予以考虑。

第二十七条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成立信息中心,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流程,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

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学校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二十八条

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配合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部门相关的经济活动迸行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

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校经济活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认真执行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

加强对本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

做好内部控制执行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审计室牵头成立监督联合工作小组

职责:

研究制定监督内部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有效性的监督检査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做好内部控制监督检査和自我评价的其他有关工作。

对有关问题直接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每年对内部监督评价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章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成立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财务副院长

组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第三十一条

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执行机构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三十二条

预算业务管理工作由财务处组织领导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

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汇总审核各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批准。

组织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下达至各部门。

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汇总审核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

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预算业务管理执行部门职责:

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

按照预算业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部门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配合财务处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三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党政办公室、组人部、高教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等)的主要职责:

负责汇总审核其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基础资料、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和细化调整数。

负责归口审核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执行申请和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对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预算管理工作不相容岗位包括:

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

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

第三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必须参与单位的预算编制,并相互沟通协调。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要遵循“二上二下”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要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

第三十九条

预算编制要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支出的政策要求。

第四十条

预算编制要符合完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的政策要求。部门申请预算时,要按要求申报绩效目标、指标。

第四十一条

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基建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之间要及时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重要信息进行一次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二条

各业务部门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按照一定的方法对支出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确认完成各项工作所需的相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提出本部门的支出需求;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后,各业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预算控制数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根据工作计划对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相应的资源配置。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在提交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之前,应当经过归管理部门和财务处的审核。

第四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进行合理性审核,包括根据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对其具体工作安排和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四十五条

财务处主要对预算建议数进行合规性审核,包括审核业务部门对预算建议数的测算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以及金额的合理性进行综合立项评审。对必须指定专业机构评审的,应按规定由专业机构评审;对可以自行评审的,可以成立评审小组自行组织评审,或委托外部专家或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审。

第四十七条

财务处根据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和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支出需求,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预算额度、支出方向和支出标准,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经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后下达至各业务部门以行政文件下达),完成单位内部的资源配置,将预算指标直接落实到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及相关岗位,并为各业务部门的预算执行制定相关的预算执行规则。

第四十八条

预算编制流程:

1根据财政部门下发的编制预算的通知,召开预算编制工作会,将财政部门下发的通知及相关数据下发给各业务部门;

2各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两日内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资产配置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数,经部门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和绩效目标等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两日内汇总形成预算单位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校长和校长对预算建议数迸行审核。

4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党委会审批,审定单位预算建议数。

5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的预算建议数,依据财政资金安排,下达资金控制数。

第四十九条

预算追加调整:

1、 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出现、发生公共紧急事件时,预算编制的依据发生变化并影响到预算执行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

2、 预算调整由各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及预算调整所带来的影响。

3、 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4、 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后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核报校党委会审批。

5、 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算调整事项性质或调整金额的不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备案或审批。

6、下达相关业务部门执行。

第五十条

预算追加调整流程:

1业务部门在预算执行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应按规定的预算追加调整程序,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2财务部门负责人收到经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后,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进行金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交党委会审批;

3党委常委会依据财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在财政批复范围内,审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4如需上报财政部门追加,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5财务部门在收到对业务部门预算追加调整申请的批复后,依据批复办理业务部门相应预算的追加工作,同时将批复下达业务部门;

6业务部门收到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追加调整批复后,依据批复组织实施相应的预算执行工作。

第五十一条

对各业务部门明确预算执行方式。包括预算直接执行、依申请执行、政府采购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于业务内容和支出金额都比较明确或有规律可循的支出事项,可一次性下达预算指标,并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限定业务工作的支出标准和方向。

第五十三条

对于支出总额明确但具体内容需随着作开展才能进一步明确的业务事项,可以先下达预算总额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履行执行申请与审批程序,也可以分批下达预算指标。

第五十四条

对依申请执行的业务事项,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在明确的预算指标下提出执行申请,未经预算指标申请并通过审批的,不得提出执行申请。

第五十五条

对依申请执行的业务事项,预算执行申请额度超过本业务部门或本岗位可执行预算指标,业务部门应当首先按照程序办理预算追加调整,增加可执行预算指标后,再提出预算执行申请。

第五十六条

预算执行申请提出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进行审核:

1、 业务部门的执行申请是否与其预算指标、工作计划一一对应。

2、是否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

3、是否按照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提出申请,是否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十七条

严格预算执行审批控制。在业务事项的行为发生之前,应当经过适当的审批。

第五十八条

单位按照业务事项的类型、性质及金额设置预算执行申请的审批权限:

1、 重大经济事项根据内部制度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批,对业务复杂、专业性强的经济活动实行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2、 对各业务部门的例行预算执行按照学校支出审 批权限执行

第五十九条

强化资金收付业务控制(详见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每月月末与各业务部门进行沟通,运用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

第六十一条

财务处应当合理设置决算报表的编制岗位、审核岗位和分析岗位1、编制岗位人员:2、审核岗位人员3、分析岗位人员:

第六十二条

每年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决算工作培训。

第六十三条

财务处与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沟通,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决算报表的编制要求和全面掌握决算报表编制所需相关资料。

第六十四条

财务处要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要对凭证录入进行仔细复核,做好与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工作和单位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工作。

第六十五条

每年对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和分析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完善工作程序。

第六十六条

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编制决算报表。

第六十七条

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由专人进行审核。

第六十八条

审核人员应重点审核

1、决算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表、少表, 少填、漏填指标等问题;

2、 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各部门提供的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

3、 计算是否正确,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决算报表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

第六十九条

审核人员在审核工作完成后,要签宇确认。

第七十条

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和运用 决算数据分析流程包括:

1、 收集数据资料

2、 确定差异

3、 分析原因

4、 提出措施

5、 反馈报告

第七十一条

决算分析方法包括:

1、 定性分析法

2、 定量分析法

(1)比较分析法

(2)比率分析法

(3)因素分析法

(4)趋势分析法

第七十二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1、 确定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

2、 每季度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査。

3、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 285号)

4、 财务处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报告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反馈给个部门。

5、 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

(1)本年度计划绩效指标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对比

(2)与以往年度绩效指标实现情况的比较

(3)对未实现的绩效目标的说明及补救措施

(4)对年度绩效计划的评价

(5)对不可行的绩效目标的调整建议

(6)说明报告中提供的绩效信息的质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 根据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部门,在以后年度预算分配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以后年度该部门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

第七十三条

决算与绩效考评流程:

1财务部门对年度会计核算数据和预算批复数据进行准备;

2财务部门编制预算决算情况,并作为预算绩效考评的基础信息;

3、业务部门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相关报告;

4、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5、院领导会商审核;

6根据预算决算情况分析和人力资源相关政策进行预算绩效考评;

7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业务部门进行奖励和整改。

第四章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收费许可手续,对外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七十五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十六条

根据规定,学校的收入包括两类资金

(一) 根据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

1、 财政补助收入

2、 事业收入

3、 科研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

5、 附属学校上缴收入

6、 经营收入

7、 其他收入

(二)  不作为学校的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第七十七条

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处。

第七十八条

财务处每月检査收入金额与合同是否相符,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银行,及时登记账簿。

第七十九条

财务处对应收未收项目査明原因,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有关人员部门及时催收。

第八十条

财务处每月和业务部门进行对账,对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有无异常。

第八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八十二条

收入业务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收费许可或有关事项(如合同)准备报签文件;

2学院领导对报签文件进行审批;

3业务部门与财务处协商收费的具体事宜,包括具体时间、开具票据等;

4出纳根据工作安排对业务部门的收费安排出具意见;

5财务处负责人对收费各项安排进行审核;

6业务部门向缴费单位或个人开具收费通知单

7缴费单位或个人拿着收费通知单据到财务部门缴费;

8出纳收取款项,开具收据或发票),同时开具缴库联将款项上缴国库(事业单位有可能存入本学校账户),开具记账联给会计记账;

9缴费单位或个人拿着收据到业务部门确认,办理余下事宜;

10会计根据记账联、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十三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十四条

学院的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院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业务部门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按程序上报审批后,正式下发执行。

第八十五条

财务处加强对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

1、 单据是否合法

2、 单据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3、 单据使用是否准确

4、 支出是否符合预算

5、 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6、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写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

第八十六条

暂付款程序:

借款人应如实填制专用的借款凭证,履行审批手续后办理借款业务。

暂付款结算实行部门领导人负责制。谁审批,谁负责。前账未清,后账不借。正常垫付的设备费、修缮费、业务费等暂付款项,在取得合法报销凭证后,应及时冲账。

凡未按规定归还借款的,财务处有权在借款数额内扣除借款人的工资等款项。

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工使用银行卡结算,凡能够使用银行卡结算的,一般不办理借款手续。确需办理公务借款的,要严格控制,由借款人分别按照上述一、二、三款经费支出类别填制借款单,经院领导长审批后办理借款业务。业务处理完毕及时结清借款。

第八十七条

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按上述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并附相应的单据、支撑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或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和院领导审核签字。

第八十八条

财务处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学校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并提交学校领导。

第八十九条

对于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九十条

支出业务流程:

图书、教材、维修、基建、设备等需要审计的费用报销流程:

1、业务结束后,汇总协议、合同、验收报告、销货清单、预算等资料

2、经办人持以上资料到部门领导处审核签字

3、经办人持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的相关资料到学院审计处审核定案,出具报告(具体审核程序等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4、主管领导审批

5、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6、院长审批

7、到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出入库手续

8、到学院具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图书在图书馆,设备在实验实训中心)

9、经办人持以上资料到财务办理报销转账业务

日常费用财务报销流程:

1、业务结束后取得合法票据,粘贴票据

2、经办人持上述单据到部门领导处审核签字

3、主管领导签字

4、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5、院长签字

6、到财务报销

第九十一条

债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九十二条

举债申请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会同财务处充分论证。举债方案应说明举债的原因,还债方案,拟选择的金融机构等。

第九十三条

对拟举借的债务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九十四条

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严防风险。

第九十五条

学校根据审批的债务融资和偿还方案,与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

第九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债务资金。

第九十七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债务进行会计核算。对债务的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第九十八条

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按照债务融资和偿还方案安排还本付息资金。

第九十九条

及时评价债务业务活动,发现问题的,确定整改措施,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条

债务业务子流程:

1财务处根据预算情况和学校发展情况提出举债申请,并编写举债方案;

2财务处分管领导对举债方案进行审核;

3校长对举债方案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进行决议审批;

4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行讨论决议;

5学校根据决议与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6财务处根据合同和进账单及时记账,并做好和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对账工作

第五章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学校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采购具体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职能:

1、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府采购作会议;

2、 对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3、 研究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4、 督促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5、 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第一百零三条

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核和批准,其职能:

1、 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政府采购作细则;

2、 汇总并严格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对需求参数进行审核;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

4、 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5、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

6、 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

7、 妥善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

8、 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

9、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零四条

政府采购工作在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采购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政府采购按照业务类型实行归口管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相关业务政府采购承办部门部门。

具体分工为:会议、住宿、餐饮服务,车辆维保、加油、保险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仪器设备、软件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房屋维修改造、校园绿化、水电气暖管网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基建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图书期刊及电子文献由图书馆负责;其他项目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业务部门负责。

归口管理部门职能是:

1、 申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

2、 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3、 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

4、 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 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6、 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7、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第一百零五条

财务处在政府采购业务中的主要职能:

1、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下达各业务部门执行;

2、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办理资金来源审批;

3、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

4、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5、定期与学院负责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一百零六条

审计室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督,其主要职能:

1、 监督检査各业务部门和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2、 参与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各业务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制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和协调,避免政府采购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和资产闲置。

第一百零八条

政府采购作业务流程如下:

1、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需求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

2、 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

3、 财务处在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从预算指标额度控制的角度进行汇总平衡,确定政府采购预算数;

4、 各业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和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在有关申请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和政府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其他资金)、需求登记日期、政府采购项目分类(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等要素,每季度提交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复核;

5、 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业务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6、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

7、 制定招标文件(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

8、 签订合同(详见合同管理制度

9、 成立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10、   财务处根据审批程序付款;

11、   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处理;

12、 记录政府采购业务;

13、 资料归档。

第一百零九条

政府采购计划包括:

1、 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依据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 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当与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

3、 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4、 业务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一百一十条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复核包括:

1、 采购需求是否有相应的预算指标;

2、 是否适应当期的业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3、 政府采购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完整,采购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4、 专业性设备是否附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

5、进口设备是否经过相关审批。

第一百十一条

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计划的审核包括:

1、 政府采购计划所列的采购事项是否已列人预算。

2、 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相适应。

3、 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

4、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5、 政府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额度之内。

6、经办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初步市场价格调査,政府采购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政府采购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

7、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的选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财务处对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的额度内进行审核。

第一百一十三条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审批,下达给业务部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流程:

1、 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业务部门可迸行调整或修 改,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修改确认的招标文件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一经确认,政府采购需求原则上不得更改。

2、 开评标结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 机构)将预中标结果通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 理办公室登记后将预中标结果传递给业务部门,经业务部门确认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预中标公告。当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时,应从招标文件确认环节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3、 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根据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中标结果登记,并进入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环节。

第一百一十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流程及要求:

1、 成立验收小组,由业务部门牵头,成员由使用部门代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等组成。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 验收内容:根据合同协议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

3、 出具验收证明。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业务部门应当加盖公章。

第一百一十七条

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要求:

1、    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牵头部门。

2、 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的业务部门、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3、 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供应 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并提出质疑的,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对质疑进行答复。

4、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进行归档和保管。

第一百一十八条

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制度

1、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的 收集、整理,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

2、 需要向财会部门同时提交的或按照规定应当向外部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提交和备案。

3、 采购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与财会管理部门定期核对信息,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及时解决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在单位内部公开透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应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政府采购信息,学校工作人员由于透漏政府采购信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采购业务可分为计划申报、采购实施、验收结算三个环节。

计划申报环节其流程如下:

1、预算编制阶段,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产配置情况,编制采购预算;

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3采购主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现有资产配置状况和配置标准,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核;(两个工作日内)

4根据归口管理,国资处、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各部门的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金额,将采购项目分解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将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5、市财政部门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批;

6、财务部门对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批复,进行分解细化,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7、业务部门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指标及部门工作计划,提交采购需求,编制部门采购计划;

8、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

9、采购主管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受理和审批,进行采购登记并据以编报单位年度采购计划。

?采购实施和验收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已批复的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

2、采购主管部门审核采购申请,并区分采购方式,属于自行采购的,根据自行采购流程执行,属于集中采购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

3财政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批;

4、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写;

5、采购主管部门将政府采购中心下发的招标文件下达到业务部门;

6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然后提交采购组;

7采购组对经业务部门确认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并提交采购中心,正式启动招投标程序;

8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活动,公布中标结果,下发中标通知书;

9采购组在招标过程中登记招投标进程信息,将中标通知书下达业务部门;

10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11供应商组织供货;

12业务部门接收资产,并将采购合同交财务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13采购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

14审计部门根据采购预算、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对需要审定的采购项目进行审定;

15财务部门按照采购单位的资金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16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副组长由主管国有资产的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审计室、教务处、高教科研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主任由国资处处长兼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具体实物量的管理,按照资产的不同形式,分别由有关的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能范围管控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管控。资产归口管理分工为:

1、    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名、校牌、校徽和相关标识等荣誉权的管理,负责赠送物品、车辆等的管理。

2、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合作办学资产的管理。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科技成果、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发明权、著作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管理,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软件的管理,房屋建筑出租出借管理,负责绿化管理,负责土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工程的管理,

4、    财务处负责全校资金、债权、债务、存货等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同时负责全校资产财务总账管理。

5、    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房屋建筑物维修维护管理,同时负责水电气暖设施以及食堂等的管理。

6、 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电子期刊、数字图书资源的管理。

7、 实验实训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负责设备管理。

8、 其它资产由国有资产委员会主任根据资产性质类别指定归口管理部门。

第一百二十四条

学校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学校资产分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五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2、 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收支账目的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査,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岗位不得由同一个人担任。

3、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岗位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

4、 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5、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6、银行账户的开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开立,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财务处应当对已开立未使用或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做出销户处理。对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应在办理销户后一个月再由经办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向银行核实销户情况,确保销户已得到执行。

8、财务处应当做好银行账户开户、销户情况的记录。与银行核对,确保所记录的银行账户与实际相符。

9、银行预留印鉴应当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支付预留印鉴,防范网上银行支付风险。

10、 出纳人员应当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11、 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査盘点。

12、 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査盘点时,重点关注:

(1)账款是否相符

(2)有无白条抵库

(3)有无私借挪用公款

(4)有无账外资金

13、 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査盘点时,发现账款不符,应当及时査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1) 由于一般工作失误造成的,可由财会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做出处理

(2) 如果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4、 每月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一次核对。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

15、 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及时査明原因,并按规定报告财会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院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学院要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要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学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七条

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 业务部门定期到财务核对对应收款项,并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

2、 财务要及时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对应收账项进行催收和报账;

3、 业务部门要安排人员对应收款项进行催收并形成催收记录;

4、 业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对方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量情况;

5、业务部门和办公室对不能收回的债权进行研究分析,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

1、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应结合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进行。

2、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业务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3、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能:

(1)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2) 负责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记录、日常保管、清査盘点、统计分析等工作,协调处理资产权属纠纷。

(3) 提供资产增减变动和存量信息,配合财会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4) 督促业务部门按照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产,每季度检査资产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得到有效使用。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工作。

(6) 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

(7) 每季度与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对资产信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4、 明确资产使用人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

5、 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并对重要资产进行投保。

6、 将国有资产处置的,包括无偿转让、出租、出借、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按照财政部令第35号、36号、第71号、第68号的规定执行。

7、 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信息。台账内容包括:

(1) 资产目录和卡片

(2)资产编号

(3)资产名称

(4)资产种类

(5)资产所在地点

(6)资产使用部门

(7)资产负责人

(8)资产使用年限

(9)资产来源

(10)资产验收情况

11资产使用地点

(12)资产责任人

13资产维护情况

14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8、 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组建资产清査小组对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査盘点,填写资产盘点表,与资产台账记录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査明原因。

9、 盘点完成后形成盘点报告,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0、 清査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 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与财会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进行一次对账。

12、 对于盘盈盘亏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当出具盘盈盘亏报告,经审批后,报财会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3、 逐步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的 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第一百二十九条

存货管理业务流程:

1存货管理岗根据库存量提取采购申请,单位根据流程进行采购,存货人库时,存货保管岗负责验收人库并登记存货管理明细台账;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存货验收入库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3业务部门提交存货领用申请,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业务部门存货领用申请;

5存货保管岗根据手续完整的存货领用申请发出存货,并由业务部门签字确认并保存为凭据,登记存货发出台账;

6期末组织存货盘点,登记存货盘点登记表。存货盘点登记表与存货管理台账核对,如有差异,分清责任,根据情况履行报批手续,及时处理;

7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监督盘点情况,定期检査存货库存和台账的差异,对盘点差异处理意见进行审批;

8财务部门根据盘点登记表和处理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1各部门申请购建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资产配备标准和预先申请的固定资产购建预算,对固定资产购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论证完成后,业务部门制定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同时提交购建预算执行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分别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再提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批;

2分管业务部门的校领导按照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预算执行申请,并与资产管理部门沟通协调;

3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根据资产存量等进行审核,并与分管业务部门的校领导沟通协调,报校长审批。

4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执行申请,组织固定资产采购,实行政府采购方式的,还应通过采购主管部门组织采购;

5业务部门组织验收,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保管责任,实施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到人;

6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7财务部门根据出入库单和按货币资金支付流程进行付款;

8资产管理部门加强权属管理,实施定期盘点,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务清晰、账实相符;

9对超出使用寿命、毁损、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由业务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10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收回款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如下:

1、 编制项目建议书

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编制设计任务书

4、 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

5、 编制技术设计书

6、 编制施图预算

7、 工程施工及价款支付

8、 竣工验收

9、交付资产

第一百三十三条

项目决策程序及相关责任

建设项目必须先列人学校发展规划,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査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再经过对可行性研究的审査,从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决定项目的建设方案。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下列岗位为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

1、 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

2、 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3、 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4、 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5、 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决策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和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一百三十六条

学院党政办、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部门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各方面意见,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妥善归档保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建设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等方而的许可。

第一百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审核机制:

1、文档的编制与审核应当相互分离;

2、 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和知识或聘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3、 审核侧重点应不同;

4、 负责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重点:

1、 单位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2、 方案设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3、 送审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资料内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初步设计规模是否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保持一致。

4、 项目设计是否合理、经济、可行、安全;

5、 项目是否满足单位的使用要求,初步勘察是否 满足设计要求。

第一百四十条

概预算审核重点:

1、 概预算编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标准;

2、 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和当时当地的价格水平;

3、 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费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标范围和要求,规范招标程序,不得人为肢解工程项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

第一百四十二条

需要编制标底的,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计部门对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标底价格是否在经批准的投资限额内进行审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标底一经审核,应当密封保存,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一旦泄露,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时终止或延迟开标, 待重新制定标底后再组织开标。

第一百四十五条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并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査和公证。

第一百四十六条

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其成员包括:

1、 单位的代表。

2、 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第一百四十七条

单位应制定评标程序、规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评标小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评价意见以及集体评审结果,对于中标候选人和落标人要分别陈述具体理由,每位成员对其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评标小组对评标过程进行记录,评标结果应当有充分的评标记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

单位不得对向评标小组施加影响,干扰其客观评判。

第一百五十二条

单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单位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一百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一百五十六条

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变更、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一百五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投资规模的控制,杜绝超规模、超概算。投资概兑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恰当的审核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只有在报经批准后才能调整投资概算。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第一百五十九条

确需进行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发展规划处、纪委、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进行严格审核,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重大项目变更参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控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一百六十一条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在申请工程价款支付时,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所涉及价款支付的审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工期,因特殊情况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应每个月对工期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及时发现情况并根据情况与施工方、监理方进行沟通解决。

第一百六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第一百六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迸行竣工验收(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建立竣工决算相关制度,明确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负责建设的部门、资产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财会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及时组织竣决算审计或通过招投标程序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未经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及移交手续。

第一百六十七条

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一百六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档案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统一管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应当与项目建设同步,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作。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如各种立项文件、审批文件等。

2、 勘察、设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移交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3、 项目施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项目施工建设相关的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移交。

4、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建设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移交。

第一百七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建设项目相关的文字材料、图纸、电 子文件等进行全部收集、分类、整理,经档案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査验收后,办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

第一百七十一条

财会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统一建设项目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明确建设项目相关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成本归集、资金来源、价款支付及相关工程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单据,经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申请支付,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人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办理暂估人账的各种手续,经领导审批后,转作资产管理,同时报送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完工项目的效能进行记录,并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预期效能目标进行对比分析,作为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具体的制度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建设项目划分为项目立项、工程设计与概预算、工程招标、工程建设与竣工决算五个主要环节,其业务流程如下:

1 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项目申报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2通过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

3政府发改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批;

4国有资产管理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决策机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批;

6政府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征地许可(如涉及征占用林地,需到林业或园林绿化部门办理征占林地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许可和征收结案证明,之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划拨用地许可和国有土地使用者等手续。

建设项目设计和概预算环节流程:

1组成勘探、设计单位招标;

2决策机构对招标申请审批;

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4中标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5组织编制项目概预算;

6通过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预算进行审批;

政府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预算进行审批;

7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预算批复后,到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招标子流程:

1基建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制定标底;

2决策机构对招标申请审批;

3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4公布标底;

5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公布中标单位;

6与中标单位签订施监理合同。

7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许可证;

8组织项目实施;

9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按工程进度提出款项拨付申请;

10监理单位对工程施进行监理,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11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工程进度,组织的相关资料,提出款项拨付申请;

12学院领导对款项拨付申请进行审批;

13财务部门拨付工程款

竣工验收子流程:

1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本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审计部门实施财务决算审计;

3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和项目会计核算结构,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书;

4发改部门审批竣财务决算书;

5 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资产使用部门根据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书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经院领导审批后,报学院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6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和工程档案归档。

第八章  合同管理业务制度

第一百七十六条

合同的签订需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合同的拟订和审核部门为各业务部门。

第一百七十八条

合同的归档保管部门为党政办公室。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合同需学院领导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一百八十条

合同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签字。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不得对合同项目进行拆分,规避招标和审批。

第一百八十二条

合同的执行部门为单位业务部门,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一百八十三条

合同的监督部门为纪委审计室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同业务控制措施:

1、 收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

2、 关注合同核心内容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价款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

3、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髙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合同的相关工作。

4、 在谈判过程中加强保密工作。

5、 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 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7、 合同文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审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由法律 专业人士参与起草;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

8、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査,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合同的专用条款应列人审核范围。

9、 单位有合同标准文本的必须使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文本的要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额计算准确、 标的物表达清楚;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物和结算方式明确;文字表达要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的词语;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准确。

10、合同签订部门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经济利 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

11、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部门应该组织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

12、   合同签订部门应对审核意见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对审核意见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必要时对合同条款做出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13、   每位审査人员应当对做出的审査结果负责。

14、 对外正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15、 合同应进行合理的编号,除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外,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对外签署任何合同,纪委应对此进行审査。

16、 合同经编号、审批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单位公章。

17、学院党政办应当建立合同签订台账,记录合同签订情况。

18、 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19、 电子合同使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

20、 使用防伪印记。

2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合同批准登记手续。

22、业务承办部门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合同执行的责任。

23、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査、分析和验收,全面适当执行本单位义务,敦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24、业务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25、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承办部门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索已经或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合同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在原合同文本上涂改、添加,变更后的合同视同新合同,需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程序。

27、   对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解除合同的,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业务承办部门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索赔。

28、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凭证资料,要定期与党政办公室进行合同信息核对,根据核对信息按合同约定,经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结算相关价款。

29、   党政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建立合同台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每月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情况。

30、   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 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规范合同控制人员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

31、   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应当同时提交财务处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32、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33、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34、   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35、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36、 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策划,组织合同谈判,草拟合同文本;

2、业务部门把合同报送领导审核

3经审核后,业务部门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正本一份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党政办;

4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经领导审批后,向财务部门提交结算申请;

5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结算申请和合同约定办理资金结算。

第九章  内部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百八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主体为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审计室。

第一百八十七条

内部监督的内容包括:

1、 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以贯之执行。

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3、 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4、 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5、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6、是否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及管理情况。

7、 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8、 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9、 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0、 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1、 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2、 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13、 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14、 定期核査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5、 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6、 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保护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1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和审核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8、 是否对项目投资实施有效控制。

19、 项目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0、 工程款项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1、 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22、相关资产是否及时入账。

23、   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4、   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

25、   是否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

26、   合同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27、   合同纠纷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内部监督的范围在初期阶段包括学校经济业务活动中所有业务和业务的所有环节、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逐步稳定后根据重要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包括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等因素)加以确定。

第一百八十九

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后,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评价。因外部环境的变化、经济活动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等引起内部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及时进行监督评价。

第一百九十条

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査、抽査。

第一百九十一条

内部监督的方法:

1、 个别访谈法,即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并对答复进行评价,以获取与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相关信息的方法。

2、 实地观察法,即检査人员察看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适合检査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措施执行的有效性。

3、 证据检査法,是指检査人员对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査。

4、 重新执行法,是指检査人员通过独立执行原本作为学校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来判断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

5、 穿行测试法,是指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具体业务事项作为样本,追踪该业务事项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告或内部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

第一百九十二条内部监督的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査作方案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1)检査的依据;

(2)检査的范围;

(3)检査的内容;

(4)检査的方式;

(5)实施计划;

(6)人员构成。

2、实施监督检査

(1)获取与内部控制建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图、风险控制矩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岗位责任书,相关财务数据等。

(2)根据了解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确定监督检査的范围和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开展现场检査测试。

(3)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如实反映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就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与相关业务部门达成一致。监督检査的结果和改进建议应当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复核和验证。

第一百九十三条

学校审计室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设 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一百九十四条

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包括:

(1)内部控制建立的合法性;

(2)内部控制建立的全面性;

(3)内部控制建立的重要性;

(4)内部控制建立的适应性;

(5)各个业务控制在监督检査期内是如何运行的;

(6)各个业务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执行;

(7)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8)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第一百九十五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

(1)内部监督检査和评价的依据,即校内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内部监督检査和评价的范围,即全面检査评价还是就某特定业务内部控制的检査评价;

(3)内部监督检査和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即内部监督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测试采用的主要方法;

(4)以前期间检査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情况;

(5)本次检査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意见或建议;

(6)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九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可以从总体评价、效果评价和缺陷评价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学校审计室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征求学校纪委意见,最后提交学校主要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对拟采取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作出决定,改进内部控制体系。

第一百九十八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和考核评价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将内部评价的相关资料归档。

第二百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流程:

1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申请,编写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方案;

2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方案进行审核;

3单位领导班子对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方案进行审批;

4单位领导班子下达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方案;

5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方案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6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和数据,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7内部审计部门汇总各部门的评价与监督结果,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9单位领导班子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制定整改和奖励措施;

10单位领导班子公布整改和奖励措施;

11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白敏植

副组长:亢巨生  王洪民  魏全红  杨爱华  王玉书  王 川

  员:张长声  赵松杰  贾国凯  柏 平   马宁  索林生

   杨前卫  宁广德  霍骁象  李 峰

    办公室主任:张长声

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白敏植

副组长:王玉书

  员:柏 平  侯希峰  张长声  赵松杰  霍骁象  贾国凯

马 宁   李 峰  索林生

   办公室主任:柏平

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白敏植

副组长:王洪民

  员:霍骁象  赵松杰  张长声 贾国凯  柏 平 马 宁 索林生

         杨前卫  宁广德  马彩霞  刘立强  蔺朝国

办公室主任:霍骁象

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名单

  长:白敏植

副组长:王洪民  杨爱花  王玉书  王 川

  员:贾国凯  马宁  霍骁象  柏 平 马彩霞 杨前卫

办公室主任:贾国凯

小辣椒福湿地福利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名单

 任:白敏植

副主任:杨爱花

 员:贾国凯  张长声  柏 平  侯希峰   马 宁 尚慧文

       杨前卫  宁广德  霍骁象  马彩霞  索林生

办公室主任:贾国凯